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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28日,星期三
回來上班不到一個禮拜,
卻已連續兩天都在加班.
看著同組同事在五點半鐘響後一個一個走人,
而我卻還在那裏埋頭苦幹趕deadline.
眼盯著電腦的同時跟走過身旁的同事道再見.
是我做事效率太差,
還是同事手上都沒什麼事可做.
專案加上例行公事,
看似沒有衝突,
一旦出事就讓我忙得我團團轉.
好幾件事情都一樣緊急,
都一樣重要,這優先順序要怎麼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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