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28日,星期一

當澳洲公民呢除了有非得去投票不可的義務之外,偶爾也要去法院當陪審團判罪。

大家是如何被列入陪審團名單的我也不清楚,直到收到司法機關的信後我們才知道要去履行義務了。

這陪審團的選拔共有三個階段。被列入名單是第一階段;第二階段是Jury Summons;第三階段是最後的審選工作。不是每個在名單上的人最後都能被選上,在進入第二或第三階段時都有可能從名單上被去除。

一旦被選上,任職公司必需放人,讓員工去履行義務。年假,薪資都不能扣。當陪審團的那段期間國家也會另外付你錢。所以這任務可以算是給澳洲公民賺外快的機會~哈哈哈。

早在搬家前,收到一封陪審團通知信。上面只說我被列入陪審團名單了,要我待命等第二個通知。

五月初,大姐跟我說又來信通知已進入第二階段,要我於5月29日到西區的法院報到。那時我已經搬家了,而信上還是舊址。

跟上司談好,照約定於5月29日前往西區法院。平時很少去逛西區,前去報到當天還給它迷路,也因此遲到了。

通過安檢,到樓上的集合廳,拿出通知信就直接告訴他們我搬家了。那位警察帥哥就叫我到櫃檯跟那裏的警察小姐說。那位警察小姐一看我的新地址就說,你可以回去了,新地址不在服務的範圍內。

啊?!換個地址就被刪掉?!平時看多了偵探影片,看律師們在法院裏答辯到臉紅脖子粗,於此同時陪審團們也努力醒著聽證詞。現在有當陪審團的機會,這可是難得的經驗,哪能錯過?!還想帶相機進去拍幾張咧。現在沒這機會了,而且不曉得要等幾年才有下一個機會。

對這項義務每個人有不同的感受,身邊朋友多數對此有排斥的心理。想想也是啦,當上陪審團責任重大,判罪判對了就沒事。但當得知判錯罪了之後,當時的陪審團員會有什麼樣的心理變化?生活能否依舊地過,像什麼也沒發生過?

總之,這任務人人難逃。當選了,就好好去履行義務並祈禱没判錯罪,把無辜的人送進監牢。

Jury Service in N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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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ing Chi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