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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8日,星期一

 

今早出門看到一位老太太在拔鄰居長到牆外的那棵樹的綠葉

而且她只拔長的完好的綠葉

她手上已經握著一疊了

卻仍拚命地拔

看著那根樹枝一下子變得光禿禿的

 

以前曾經看到一個年輕人一大早在偷花

直接爬進鄰居的前院

把人家辛苦栽種的玫瑰花給剪下來了

真的是厚...

想跟女朋友獻殷勤也不要用偷的嘛

 

記得以前上民法跟商事法

老師會出類似的題目

問你這樣的行為若被屋主告上法庭

被告者是否有罪?

 

那時背那些法律條款背到腦袋快暴炸

讀著那些文辭感覺像在繞口令

而每次上課有人很勇敢地跟老師對答

說出”根據民法(或商事法)第x條...”

就覺得好威風

當場起了個當律師的想法

至今這想法還是個想法

但有個習慣卻延用至今且非常受用

那就是收集與保存證據的習慣

特別是跟客戶交涉的時候

他們往往會說我們沒把事情做好

誰知當把留下來的證據拿出來對照

根本就是他們要求我們這麼做的

就回他們說”根據您幾月幾日的email...”

他們也就乖乖閉嘴不再惹事

雖然跟法律無關

但說出那句時還是覺得很威風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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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ing Chi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