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28日,星期三

 

回來上班不到一個禮拜,

卻已連續兩天都在加班.

看著同組同事在五點半鐘響後一個一個走人,

而我卻還在那裏埋頭苦幹趕deadline.

眼盯著電腦的同時跟走過身旁的同事道再見.

 

是我做事效率太差,

還是同事手上都沒什麼事可做.

專案加上例行公事,

看似沒有衝突,

一旦出事就讓我忙得我團團轉.

好幾件事情都一樣緊急,

都一樣重要,這優先順序要怎麼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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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ing Chi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